環評“放管服”改革不斷推進,5月12日,《廣州市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征求意見稿)》開始公示,共30大類、89小類建設項目納入豁免名錄,這些建設項目在廣州市轄區內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也無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市生態環境局表示,為了深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服務民生工程建設,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規定,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結合廣州實際,制定了本名錄。
納入名錄的建設項目包括“萬里碧道”、綠道、古驛道、棧道、漫步道建設項目,扶貧建設工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此外,各類公園建設,加油、加氣站建設,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等的建設也納入豁免名錄。列入本名錄的建設項目,在廣州市轄區內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也無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含本名錄頒布實施時已審批環評文件但未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無需環評,如何對其進行環保監管呢?據悉,列入本名錄的建設項目,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發生變更、調整并出現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本名錄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設或運營,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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